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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鼓励大学生创业贷免扶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教学[2010]10号)

2010.08.25

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村信用社(办事处),各高等学校:

根据《云南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l0年年度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云就业[2010]1号),今年起增加教育系统为全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目标任务的承办单位,为顺利推进全省教育系统承办500名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的“贷免扶补”工作目标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是我省“贷免扶补”的重点扶持对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是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主要责任单位之一。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承担扶持500名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实现成功创业的工作任务、为做好这项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实落实工作,承担责任(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

二、大学毕业生在全省教育系统申请享受“贷免扶补”政策时,应到工商注册登记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申请时出示《身份证》、《创业计划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没有税务登记证的请出具税务登记机关的有关证明)、毕业生就业状况证明(毕业生出具毕业证和《云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在校大学生出具在校大学生的学校证明)。

三、各级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6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云南省总工会 共青团云南省委 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云南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细则(暂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76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细则(暂行)的补充通知》(云人社发[2009]230号)等要求,对自主创业申请“贷免扶补”政策扶持的大学生,给予周到细致的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及时进行受理和推荐,并给予相应的跟踪服务。

四、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社会保障)系统、财政系统、农信社要加强对全省教育系统承办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目标任务的支持和配合,共同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大学生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 责编:l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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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村信用社(办事处),各高等学校: 根据《云南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l0年年度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云就业[2010]1号),今年起增加教育系统为全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目标任务的承办单位,为顺利推进全省教育系统承办500名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的“贷免扶补”工作目标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是我省“贷免扶补”的重点扶持对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是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主要责任单位之一。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承担扶持500名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实现成功创业的工作任务、为做好这项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实落实工作,承担责任(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 二、大学毕业生在全省教育系统申请享受“贷免扶补”政策时,应到工商注册登记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申请时出示《身份证》、《创业计划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没有税务登记证的请出具税务登记机关的有关证明)、毕业生就业状况证明(毕业生出具毕业证和《云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在校大学生出具在校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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