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业联合会和企业联合会,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业联合会和企业联合会: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2号)(以下简称《集体合同彩虹计划》)转发你们。同时结合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动集体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新人社发〔2009〕122号)(以下简称《集体合同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协同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工作,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就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工作的重要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目前,我区大部分企业用工管理比较规范,基层单位和工会组织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充分依托集体合同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但仍存在着相当数量的企业因用工管理不规范或企业规模小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等使企业集体合同签订工作滞后,平等协商走形式,协商内容无重点,屡约率不高,甚至出现劳动争议案件由争议个案向群体案件发展势头和隐患。因此,加强和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既有利于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改善劳动条件、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职工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也有利于企业者生产经营遇到困难时与职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为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二、明确目标任务,协同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工作。一是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按照国家要求,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其中,2010年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到达60%以上;2011年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2012年基本实现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二是要按照国家三方委员会推进集体合同彩虹计划的目标与要求,结合自治区三方委员会《集体合同指导意见》,尽快对接并调整工作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完善和修改本地区集体合同制度推进实施方案,确保国家《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工作有效落实。三是对未建工会的小企业,可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本地区集体合同工覆盖率。
三、加大政策宣传指导工作力度。一是各级工会组织和企业联合会,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指导各类企业及企业工会组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就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二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集体合同指导意见》为依据,就企业集体合同签订、履行、审查、备案等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与指导,为我区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全面落实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加大对集体合同依法审查备案工作力度。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主导和督促企业将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上报的集体合同进行依法审查,并及时出具《审查意见书》,重点审查协商双方主体资格、协议内容和签订程序。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对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侵犯职工权益的内容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
五、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一是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广泛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二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同时依法加强对集体合同制度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平等协商、违反集体合同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或依法进行处理。三是各级工会组织要依法代表企业职工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积极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依法为职工争取最大利益。四是各级企业联合会要积极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签订、履行集体合同,依法办理集体合同审查备案手续。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国资委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治区总工会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自治区企业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