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广西]关于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师、讲师年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0〕239号)

2010.08.13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供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33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管理,我厅决定实行创业培训培训师、讲师年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坚守职业道德,履行培训职责,遵守创业培训技术标准,监督培训质量。

(二)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派遣,承担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任务。

(三)接受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承担本地创业培训与创业服务工作,为本地师资选评、机构认定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本地创业培训品牌的宣传及推广活动,共同推动本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四)积极参与各级创业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与创业服务相关课题研究与技术开发等工作。

(五)根据开展创业培训与创业服务工作情况,按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填报工作相关信息。并根据学员和主办方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和提升培训和服务质量。

二、审核程序

(一)申请年度审核的培训师需认真填写《创业培训培训师年度审核申请表》(附件1)和《创业培训培训师年度审核评分表》(附件2)。申请年度审核的讲师需认真填写《创业培训讲师年度审核申请表》(附件3)和《创业培训讲师年度审核评分表》(附件4)。

(二)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并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材料(包括电子版)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报送材料包括:

1.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填写的《 2010年创业培训培训师年度审核推荐汇总表》(附件5)和《 2010年创业培训讲师年度审核推荐汇总表》(附件6)。

2.培训师、讲师填写的审核申请表和审核评分表。

(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报送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合格的培训师材料报送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四)正式通知公布当年培训师、讲师年度审核合格名单。

(注:相关表格可以从广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http://gx.osta.org.cn下载)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训师、讲师年度审核工作,将此项工作与本地师资队伍建设紧密结合,有效提升创业培训与服务质量,按照上年培训师、讲师年度审核名单安排当年师资培训活动的派遣任务。

(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做好创业培训师资选评和培训师年度审核工作。及时向本地培训师、讲师通报年度审核条件、流程和结果。要以通过年度审核的培训师、讲师为技术核心,充分发挥其创业培训骨干作用。对未通过年度审核的培训师、讲师,将取消其创业培训资格。

联 系 人:陈拥军

联系电话(传真):0771-5855902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邮政编码:530022

电子邮箱:gxqzjc@126.com

附件:(点击下载

1.创业培训培训师年度审核申请表

2.创业培训培训师年度审核评分表

3.创业培训讲师年度审核申请表

⒋创业培训讲师年度审核评分表

⒌2010 年创业培训培训师年度审核推荐汇总表

⒍2010 年创业培训讲师年度审核推荐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