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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举办2010年全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2010.07.28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供国家职业职业资格工作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各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总工会,省产业(局)工会:

为提升广大职工技术水平,推动我省职工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广泛开展,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安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76号),现将2010年全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竞赛职业

2010年全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职业为:汽车修理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工具钳工、维修电工、美容师、美发师、插花员、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中餐)等13个职业(工种)。

二、参赛对象

在本省工作的相关职业从业人员,均可参加由各市和省属单位组织的选拔赛(教师及已获得省级同职业(工种)浙江省技术能手者除外),选拔赛成绩优秀的选手,由各市和省属单位组成代表队参加省级决赛。

三、竞赛标准

竞赛以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要求为基础,并适当增加相应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的内容,以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形式分别进行。相关技术要求请查询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www.zjosta.org.cn)。

四、竞赛组织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同成立2010年全省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委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大赛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

(一)大赛组队:省级决赛以各市和省属单位代表队(1个)为参赛单位,各职业(工种)每队参赛选手不超过3名。选手必须在层层选拔的基础上产生,由各市或省属单位推荐报名参赛。省直属企业和在浙部属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由省直企业工会或其他相关产业工会牵头组织全省选拔赛,经选拔组成省直属代表队参加省级决赛。经有关市技能大赛组委会同意,部分省属及在浙部属单位亦可参加属地选拔。

(二)赛事安排:省级决赛各赛区按照大赛组委会的统一部署,负责制订赛区组织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五、竞赛奖励

(一)汽车修理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工具钳工、维修电工、美容师、美发师、插花员等省级决赛中理论和操作成绩均合格,且综合排名前15%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浙江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汽车修理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工具钳工、维修电工、美容师、美发师、插花员等省级决赛中理论和操作成绩均合格,且综合排名前23%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应职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其它选手核发相应职业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三)汽车修理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工具钳工、维修电工、美容师、美发师、插花员、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中餐)等省级决赛中综合排名前3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相应竞赛职业名次荣誉证书。对各职业竞赛总分前3名的代表队授予团体名次奖牌。对团体总分前3名的代表队颁发决赛团体名次奖牌,对大赛组织工作出色的市、省产业工会授予优秀组织奖牌。

六、大赛经费

省级大赛经费由各赛区牵头组织单位按收支平衡原则筹集和使用。省大赛组委会根据赛区情况,给予各赛区适当经费补贴。各赛区可根据实际向各参赛代表队少量收取报名费,不足部分由赛区承办单位通过其它渠道筹措解决。

七、工作要求

各市、省直企业工会或产业工会要高度重视全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务实、高效的原则,精心组织大赛。要以参加省级决赛为契机,从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出发,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广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地区性、行业性的技能大赛,形成大比武、大练兵、大培训的工作格局,进一步促进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附件:

2010年全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2010年全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赛区安排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总工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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