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辽宁]沈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2010.07.05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沈阳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

  2.具有沈阳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

  3.具有沈阳市城镇户籍并符合参加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4.外埠人员在沈阳市购买商品房的,房主及其在同一户口簿的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符合居民参保条件的,可以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

  (注:在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沈阳市的人员,不属于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如何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一)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实行按年申报、缴费。

  新参保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填写《学生参保登记表》,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并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困难家庭学生还须提供《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续保学生无需填写《学生参保登记表》,也无需提供其他相关证件(特殊身份转换除外),只需要学校工作人员填写《居民医保继续参保数据采集表》,即可办理。

  (二)其他城镇居民由所在街道和社区或区、县(市)民政部门于每年10月份,统一组织办理参保、核定手续。

  1.新参保居民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除外),直接到街道社区申请办理参保并将所需保险费交给社区,按要求填写《城镇居民参保登记表》、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再由街道社区将医疗保险费交到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将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到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参保,按要求填写《城镇居民参保登记表》、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沈阳市城市居民低保边缘户生活补助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然后将所需保险费交给各区民政局,由各区民政局将医疗保险费交到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2.续保居民

  续保居民应向所在区、县(市)街道社区或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参保,参保时不再填写《城镇居民参保登记表》及提供其他相关证件,只要将姓名、医保卡号及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及所需保险费,交至区、县(市)街道社区或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续保即可。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起始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期间(在校学生、特困人员、新生儿除外),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

  2.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按照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待遇期自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3.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于每年1月1日至8月20日期间参保并缴费的,自参保缴费(缴纳一年保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到当年12月31日。

  4.新生儿(出生三个月之内)于每年1月1日至8月20日期间参保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到当年12月31日。

  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急救应如何进行报销?

  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急救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病情稳定应当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待治疗终结后由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材料到沈阳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50%,医保中心对于报销完的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或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给报销人报销钱款。

  参保人员分娩期间,新生儿因疾病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在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材料,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给予报销。(也可按区域到铁西、东陵、沈北、苏家屯、新民、辽中、康平及法库分中心办理)。

  新生儿住院报销需要的材料:

  1.住院病历(加盖病案室专用章):包括入院记录、临时、长期医嘱单、检查化验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单、出院小结等;

  2.住院收据(原件):要求有财政或税务部门票据专用章,并加盖收款处专用章;

  3.总费用明细单(加盖公章):明细金额、住院、出院时间、姓名与患者收据、住院病历相符;

  4.医保卡;

  5.户口本原件及家长身份证原件。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成年及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10.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5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最高赔付限额5万元。

  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未满18周岁非在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参保人员分娩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在生育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分娩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照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支付的医疗费用,超出定额补贴标准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能否享受生育待遇?

  根据沈人社发【2010】54号文件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待遇期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


  • 医疗保险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沈阳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 2.具有沈阳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 3.具有沈阳市城镇户籍并符合参加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4.外埠人员在沈阳市购买商品房的,房主及其在同一户口簿的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符合居民参保条件的,可以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 (注:在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沈阳市的人员,不属于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如何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一)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实行按年申报、缴费。 新参保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填写《学生参保登记表》,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并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困难家庭学生还须提供《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续保学生无需填写《学生参保登记表》,也无需提供其他相关证件(特殊身份转换除外),只需要学校工作人员填写《居民医保继续参保数据采集表》,即可办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