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吸纳和储备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类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人员达到80人以上的,可享受就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消除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鼓励高校和科研项目单位提供见习岗位,聘用高校毕业生从事助教、助管、助研等工作,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的,就业后工龄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