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

关于确认海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的函(人社厅函[2010]96号)

2010.03.17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经调研评估,对照原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号)规定的省级统筹标准,确认你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省级统筹。请你们加快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抓好各项配套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巩固省级统筹制度。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 养老保险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经调研评估,对照原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号)规定的省级统筹标准,确认你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省级统筹。请你们加快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抓好各项配套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巩固省级统筹制度。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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