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
近年来,我部组织部分市、县分别开展"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反响。2010年,我部决定继续在春节前开展这两项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在北京、天津、大连、青岛、烟台、威海、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杭州、宁波、温州、福州、厦门、泉州、广州、深圳、东莞、佛山、惠州、武汉、重庆、成都、西安市进行。
"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在我部确定的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进行。
二、调查对象
"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对象为当地的企业。为保证具有一定代表性,每个城市调查的企业应不少于100家,并应涵盖当地用工较多的行业和区县。
"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对象为春节之前返乡过年的当地外出务工人员。为保证具有一定代表性,每个示范县调查的当地外出务工人员应不少于100人。
三、调查时间
2010年1月14日至23日。
四、调查内容
"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内容详见《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表》。
"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内容详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问卷》。
五、调查方法
(一)"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按以下方法和步骤实施:
1.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下同)部门按用工较多的行业和区县分配调查企业名额和调查表,由各行业和区县确定调查企业。
2.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调查表发给调查企业,要求调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填妥调查表后交回,收齐后送交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将调查数据录入计算机,录入数据必须使用我部提供的录入程序,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我部。
(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按以下方法和步骤实施:
1.由示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调查地点,如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等,调查地点应不少于3个,每个调查地点调查1-2天。
2.由示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5-10名调查员,佩戴调查员胸牌,对返乡探亲的当地外出务工人员进行调查。
3.调查开始前,调查员应说明调查目的,取得调查对象的同意。调查过程中,调查员应一边询问、一边复述调查对象的回答、一边填写调查问卷。调查结束后,调查员应对调查对象表示感谢。
4.调查工作完成后,示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填妥的调查问卷用特快专递寄给我部信息中心。
六、技术支持
为方便各调查城市对《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表》进行汇总,我部编制了计算机录入应用程序,各调查城市可通过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的互联网地址http://www.lm.gov.cn/down2010.htm下载该程序和有关说明。如遇技术问题或需我部提供其他技术服务,可与部信息中心联系。
七、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对调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二)请要求有关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实施调查工作,务必于2010年1月25日之前上报两项调查结果。必要时应派员进行督导。
(三)请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和有关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负责调查工作的人员名单、办公电话及手机、传真、电子邮箱,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我部信息中心。
部信息中心联系人:平立华,唐远志
电话:(010)84201375,84202375
传真:(010)84228350
邮箱:sjfxc@mohrss.gov.cn
部就业促进司联系人:任小娜,娄权超
电话:(010)84201538,84207465
传真:(010)84201538,84208465
邮箱:renxiaona@mohrss.gov.cn,dpes@mohrss.gov.cn
邮政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平立华
邮政编码:100716
附件:1.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表
2.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问卷
3.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名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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