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就业促进会创业专业委员会会员:
3月14日,中国就业促进会创业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专业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关于创业专业委员会成立
(一)筹备与成立情况
为配合推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一个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高效服务平台,经中国就业促进会同意并报请(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民政部于2008年4月正式批准成立创业专业委员会。
2008年6月,创业专业委员会正式启动筹建工作。一是成立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二是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会员的推荐和征集工作,首先把重点放在与创业相关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机构,特别是82个创业型城市的有关机构。三是起草创业专业委员会章程草案,并广泛征求意见。四是在征集会员的基础上,经充分民主协商、广泛征求意见,酝酿产生了创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五是围绕就业和创业的中心工作,着手研究创业专业委员会成立后的工作定位和近期工作计划。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和就业带来严重影响,就业任务十分繁重,不适宜举办大型成立庆典活动。按照部领导要求,本着勤俭办会、简洁高效的原则,2009年3月14日,在召开全国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座谈会期间,举行了简短的中国就业促进会创业专业委员会成立仪式并召开了创业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按照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此前就《中国就业促进会创业专业委员会章程》(草案)和《中国就业促进会创业专业委员会领导机构成员候选人名单》通过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在这一过程中,共发出选票468份,收回反馈意见314份,其中赞成票308张,反对票1张,弃权票5张。按照创业专业委员会章程规定,投票人和赞成票都超过半数,结果有效。常务理事会上还宣布了创业专业委员会领导机构名单;并听取了对创业专业委员会近期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思路。
(二)宗旨任务与会员构成
创业专业委员会章程明确规定,遵循为就业服务的宗旨,努力搭建专业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平台,为扩大就业、稳定就业、减少失业服务。
创业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包括:组织开展创业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国家鼓励创业的政策,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氛围;组织创业相关技术开发工作,并将技术成果进行发布和市场推广,推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创业政策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有关小企业发展服务的科研组织、知名企业等机构实施合作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服务活动;组织开展表彰、论坛和竞赛等活动,以会促经验交流,以赛促技术提高;组织国际交流,发展同国外创业服务咨询机构和有关国际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为会员提供政策培训、技术指导、信息咨询等服务;承办就业管理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工作。
经过有关方面推荐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创业专业委员会目前共有468名会员,其中包括地方创业管理机构、创业培训教育机构、创业咨询服务机构、创业型优秀企业和创业成功的企业家、创业培训教师以及创业服务领域的有关学者等,初步涵盖了与创业有关的机构和人士,同时为今后专委会更具广泛性、专业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按照章程规定,创业专业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创业专业委员会还设有常务理事会。日常工作由专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秘书处设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职业培训服务处。
今年3月,为加强对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指导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门成立了由张小建副部长任组长,中国就业促进会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等九个业务司局共同参与的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小组。创业专业委员会作为中国就业促进会的专门分支机构,将按照部工作指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创业专业委员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为政府和会员做好服务工作。
二、2009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配合部就业促进司在82个创业型城市和4个直辖市中,树立3-5个创业工作比较全面的典型城市,做好总结宣传工作,并推广经验。
(二)配合部就业促进司抓示范,创技术,推经验,指导各地建立创业指导中心,建设集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为一体的优质高效的公共创业服务综合窗口,树立2-3个创业指导中心典型,加强交流,推广经验。
(三)围绕创建创业型城市的中心工作,分片区组织创业型城市和会员交流活动,并择机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四)依托中国创业网平台,组织开发创业项目库索引,整合现有创业项目资源,满足创业者项目选择的需求。
(五)组织开展关于创业孵化器、创业园专题调研活动。
(六)发挥会员中的社会资源优势,开展一些以服务创业为主题的公益性活动。
(七)围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不同主题,不定期编发创业专业委员会专刊,部署工作安排,宣传创业政策,交流工作经验。
(八)加强创业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建设,重点是创业专业委员会规章制度建设和工作人员能力建设。
(九)协调会员力量,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等项工作。
三、其他有关事宜
(一)关于个人会员证及单位会员牌匾
为规范创业专业委员会工作的开展,秘书处统一设计了个人会员证和单位会员牌匾。
现请每位个人会员提供1寸照片电子版1张;单位会员提供单位法人的1寸照片电子版1张(照片底色均为蓝色),以及审核无误的单位全称与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并分别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创业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单位会员牌匾为立式小型牌匾,制作费用为180元/块,请需要的单位填写单位会员牌匾需求审核表(见附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关于征集创业专业委员会提案
为充分发挥广大会员的积极性,鼓励大家为创业专业委员会事业发展献计献策,现征集会员对创业专委会的下一步工作的提案。请会员将提案以邮件的形式发至秘书处,秘书处将对这些提案建议进行整理,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研究采纳,并将部分提案收集到创业专业委员会成立专刊中。
(三)关于缴纳创业专业委员会会费
按照《中国就业促进会创业专业委员会章程》规定,创业专业委员会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按照民政部有关规定,经报请中国就业促进会,创业专业委员会会费标准为单位会员2000元/年,个人会员500元/年(含会员证制作费用),并由中国就业促进会开付会费收据。
账户名称:中国就业促进会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胜古园分理处
帐 号:110060745012015018398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威 郭楠
联系电话:010-84661054 010-84661058
传真电话:010-84661050 010-84661059
邮 箱:mawei@osta.org.cn、Guonan1058@gmail.com
附件:单位会员牌匾需求申请表
中国就业促进会创业专业委员会
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