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社保部门,有关单位: 为确保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的平稳运行,保障患大病、重病参保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助,经市政府同意,对2013年大额医疗费救助缴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4〕11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享受养老金手续的征地参保人员调整养老保险待遇。现就有关问题...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医保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对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12月31日前...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50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城乡居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35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90元;福...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将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
各县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春季网络招聘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3月组织开展"搭建信息...
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3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2号)要求,我中心决定于2013年3月组织开展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