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多措并举完善生育保险政策

2025.09.29
月28日,记者从安徽省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升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服务水平,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近期安徽省医保局出台各项支持积极生育政策。其中明确,10月1日起,安徽省将实现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并且全面实行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到参保人。 10月1日起 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据介绍,在持续优化管理服务,切实做好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工作方面,自2025年10月1日起将实现安徽省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及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9月28日,记者从安徽省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升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服务水平,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近期安徽省医保局出台各项支持积极生育政策。其中明确,10月1日起,安徽省将实现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并且全面实行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到参保人。

10月1日起

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据介绍,在持续优化管理服务,切实做好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工作方面,自2025年10月1日起将实现安徽省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及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一方面,参加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并正常享受医保(生育)待遇的人员,在省内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顺产”“剖宫产”的医疗费用,纳入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范围。2024年全省生育医疗费用申请手工(零星)报销9.67万人次,统筹基金支出1.57亿元。开通生育医疗费用省内直接结算服务后,将大幅度减轻参保人员“垫资”“跑腿”负担。

另一方面,在安徽省按照企业单位费率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由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员申请,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其本人有效银行账户。已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待遇。生育津贴支付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全省实现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2024年全省生育津贴“免申即享”途径享受待遇3.83人次,统筹基金支出9.62亿元。“免申即享”让生育津贴“自动到账”,打破传统申领模式,由过去的“人找待遇”变成现在的“待遇找人”,让医保业务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实现程序做“减法”,服务做“加法”,极大方便了参保人员。减少了资金流转“中间环节”,保障参保女职工及时享受到生育待遇。

10月13日起

将“分娩镇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记者了解到,为促进安徽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安徽省医保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一系列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参加安徽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参照当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分娩的,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2024年8月—12月,全省共有7986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医保统筹基金支出0.15亿元;共有2026人次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医保统筹基金支出0.14亿元。该项举措有效减轻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分娩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2024年8月—12月,全省共有78330人次享受定额补助,医保统筹基金支出1.48亿元。与此同时,实现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降低了辅助生育成本。2024年8月—12月,全省共有23515人次通过辅助生殖门诊结算,医保统筹基金支出0.35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10月13日起,安徽省将把“分娩镇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仅切实减轻孕产妇的经济负担,更彰显了医保政策对女性健康的人文关怀,有力推动了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推行新生儿落地参保

实现即时参保即时保障

此外,安徽省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抓手,聚焦办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推行“出生即参保、落地即享受”惠民政策。

省医保局介绍,安徽省优化办理流程,加强部门协同,升级经办服务,打通线上线下缴费渠道,大力推动新生儿参保工作。明确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打通了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堵点,提升了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获得感。

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合肥市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创新综合试点实施方案》,规定在肥参保人员新出生的婴儿90天内进行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的,出生当年免缴个人居民医保费;婴幼儿父母一方在肥连续参加单位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的,0-3周岁免缴居民医保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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