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宜设在低楼层

2025.09.24
民政局近日印发《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设置指引》,其中明确,护理型床位宜相对集中设置,一般设在建筑的低楼层,便于及时转移疏散。 《指引》明确,设置护理型床位的养老机构须依法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设计标准》《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等养老机构建筑设计与设施要求,取得消防验收手续或相关证明材料。设置护理型床位的养老机构宜内部设置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协议合作,满足养老机构内失能失智老年人基本医疗、护理服务需求。

市民政局近日印发《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设置指引》,其中明确,护理型床位宜相对集中设置,一般设在建筑的低楼层,便于及时转移疏散。

《指引》明确,设置护理型床位的养老机构须依法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设计标准》《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等养老机构建筑设计与设施要求,取得消防验收手续或相关证明材料。设置护理型床位的养老机构宜内部设置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协议合作,满足养老机构内失能失智老年人基本医疗、护理服务需求。

《指引》明确,设置护理型床位的养老机构要确保建筑设施符合防火、防汛、抗灾等条件。护理型床位宜相对集中设置,一般设在建筑的低楼层,便于及时转移疏散。护理型床位室内地面应平整无高低差,有自然通风和采光,且不应设在地下楼层。护理型床位应配置使用具备移动、防滑、辅助起坐等基础照护支持功能的护理床,床边留有护理服务空间。居室内宜设置卫生间。老年人居室、卫生间、浴室、餐厅、公共活动区域等空间应实现无障碍。(记者 王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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