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扎实推进“才聚宁夏1134行动”,组织实施了人才培养、引进、活力、暖心“四大工程”,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激励人才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有效推动全区人才工作取得新成效。
据了解,宁夏建立了“全职、柔性、预引进”等多种引才方式,全职引进的优秀博士、硕士或入站博士后,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评审副高级或中级职称。此外,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学科发展需要,自主引进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受编制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同时,加大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硕士支持力度,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万元、2万元。
在人才培养方面,宁夏相继出台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博士后管理、民企职称评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同时,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学科高质量发展需求,持续实施杰出科技、行业领军、青年拔尖、青年托举4级人才培养项目,分别给予相应的专项经费支持。每年遴选培养一批科技创新团队,在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攻关、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提供稳定支持,培养期内给予每个团队最高200万元资助。
为持续激发人才活力,宁夏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人员总量管理的高校、公立医院等用人单位在人员招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更大自主权,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若干措施》,探索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分类评审标准,开辟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贡献突出的人才可直接评定为高级职称。近两年,自治区重点研发项目中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纲领衔者和骨干的项目比例均超过50%,科技创新团队、助企服务科创专员队伍中青年人才成为主力。
为提高人才评价的质效,宁夏还实行了“跨地交叉”“跨行类比”“良莠同台”“中期终了双评”等评价形式,建立人才培育与载体建设全周期跟踪服务模式,实施动态管理,坚持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