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系列措施

2025.07.0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扶持、加大重点群体创业帮扶、加强创业人才队伍培育、推进多元创业平台建设、优化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等6个方面推出18条措施,进一步健全创业支持体系,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若干措施》着眼“服务民生、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原则,在财政金融政策扶持上持续发力。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扶持、加大重点群体创业帮扶、加强创业人才队伍培育、推进多元创业平台建设、优化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等6个方面推出18条措施,进一步健全创业支持体系,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若干措施》着眼“服务民生、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原则,在财政金融政策扶持上持续发力。其中,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丰富融资担保模式,加大金融助企力度,助力创业者融资与企业稳岗扩岗;进一步优化创业补贴政策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在广西首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补贴,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役军人等人员给予税费减免,以实打实的政策利好吸引和支持各类群体在广西就业创业。例如,在优化创业补贴政策方面,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在广西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5000元;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吸纳就业3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为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再给予创业补贴5000元。在强化社会保险支持方面,全面落实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在全区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条件创业主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紧跟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绿色经济、银发经济等产业发展形势,《若干措施》还提出要加强创业人才队伍培训和引育工作,增强创业者创新创业素质,要推进多元创业平台建设,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等载体自身建设和运营管理,为各类创业者搭建展示创业项目、交流创业经验、对接创业资源渠道的平台。例如,突出服务产业发展和“一老一小”社会需求,聚力打造“广西十大劳务品牌”,充分发挥劳务品牌促进创业的作用;推进多元创业平台建设方面,支持高校建立科技园、创业园等校内创业孵化载体,面向在校大学生免费开放;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孵化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调整优化创业孵化基地补助机制,支持各市根据孵化基地入驻项目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合理制定孵化基地服务补贴标准和申请条件等。

为此,广西将实施高质量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广西“156”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行高效办结创业“一件事”,为各类创业者提供细分化、精准化创业服务。同时,持续举办各行业创业大赛活动,选树推广创业促进就业的先进典型,讲好创业故事,弘扬创业精神,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激励更多劳动者敢创业、创成业,为广西的创业就业工作注入新动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姜界峰 通讯员杨樯 实习生赵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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