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迟到称事出有因 单位劝辞是否该接受

2021.03.22

职工迟到了两次,就被经理要求递交辞职信,否则将按违纪解除处理。这下职工慌了,日前,她向本报求助。

据林女士反映,她于三年多前应聘进入公司工作,第一份劳动合同签了三年。前不久,公司又和她签订了一份五年期的劳动合同。谁知,几天前,部门新来的经理与她谈话,让她自己提出辞职,否则公司将以违纪为由开除她。公司依据什么开除自己?她一头雾水,经理称,因为她一个月内两次迟到,无视公司的考勤纪律,所以要严肃处理。林女士感到有点冤枉,自己迟到都是有原因的,一次是自己的车在路上抛锚了,另一次则是自己的车子被小区里乱停放的其他车辆堵住了。这两次遭遇突发事件,自己都第一时间打电话向经理报告过,经理当时也没有说什么。而且,公司规章制度里也没有迟到两次就要开除的规定。经理则说,一个月里就迟到两次,很不像话,所以要从严处理。如果开除她,她以后工作也难找,所以公司网开一面,让她自己辞职。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强表示,解除职工合同并非如这位经理说得那样简单。一是,公司要有合法、明确的规章制度。不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严重违纪”的,都规定了用人单位方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难看出,违纪一定要是“情节严重”才可以。另外,合法的规章制度不但是指内容合法,程序也要合法。例如,《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二是,公司必须要有职工严重违纪的证据。因为用人单位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负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必须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对多个证据要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对员工违纪事实加以证明。

罗主任认为,林女士不要辞职,就她反映的情况来看,公司仅据此解除她的劳动关系,是不妥的。如果公司执意解除,她可以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劳动报》报道 马永卿 崔蔚/文 贡俊祺/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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