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维护农民工健康权益 提高农民工健康水平

2021.01.08
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农民工健康关爱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加强农民工职业健康保护,积极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服务,积极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疫情防控,全力保障农民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加强农民工职业健康保护 大力做好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一是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农民工尘肺病源头治理、推进农民工职业健康检查、做好尘肺病诊断鉴定和医疗救治,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等五项具体行动。

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农民工健康关爱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加强农民工职业健康保护,积极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服务,积极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疫情防控,全力保障农民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加强农民工职业健康保护

大力做好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一是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农民工尘肺病源头治理、推进农民工职业健康检查、做好尘肺病诊断鉴定和医疗救治,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等五项具体行动。二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累计报告的87万余例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开展随访调查,初步完成67.1万名患者的随访调查。组织开展尘肺病康复站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三是将职业病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职业病监测范围由原来的10种扩大到28种,监测地区从地市延伸至所有县区,新增300个县(区)开展尘肺病主动监测,新增148家医疗机构开展尘肺病筛查。四是在全国28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320个尘肺病康复站点,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尘肺病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服务。

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制了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冶金等4个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防控指南,并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2020年,部署开展了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进一步巩固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成效,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完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依据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重点围绕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资料,减少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时间,方便劳动者诊断与鉴定等要求,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

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损害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劳动者健康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定期检测率等指标进行评估分析,确保用人单位全面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省级职业卫生执法师资培养,提升职业卫生监督员执法能力。印发《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筑牢基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网底。实现了全国区县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全覆盖,有力保障广大农民工的职业健康权益。

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服务

做好农民工群体疾病预防控制。一是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接种单位主动搜索流动人口和计划外生育儿童中的受种对象,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建卡,给予接种或补种。可以在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儿童集聚地设立临时预防接种点,选择适宜时间,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保障包括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内的适龄儿童享受预防接种服务的权利。二是落实艾滋病各项防控措施,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检测、治疗、综合干预等服务。以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并针对进城劳务人员等重点人群,强化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治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

加强卫生健康工作宣传和倡导。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知识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提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社会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制作复工复产、交通工具、工作场所等疫情防控相关健康科普材料,编写《农村居民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问答》,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多次组织专家就农民工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知识进行科普,在农村地区利用“大喇叭”等方式传播健康知识。

开展流动人口监测调查和关心关爱活动。连续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跟踪了解农民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情况。连续开展十三期“你在家乡还好吗”关爱流动人口大型宣传服务活动,以“关注流动人口权益,服务流动人口健康”为宗旨,为流动人口提供政策咨询、知识宣传、健康教育和义诊服务等,浓厚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健康的氛围。

积极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4年到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35元提高到74元,服务内容逐渐丰富,服务数量稳步增加,服务质量稳步提高。2019年,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人口监测等19项服务项目合并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应经费按人均标准平移划转。目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类服务,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常住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均可到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积极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疫情防控

配合保障农民工“点对点”返岗复工。参加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协调小组,承担医疗防疫组工作任务,做好出行健康服务。指导地方重点做好健康教育、行前体温检测和在线信息核查三项工作,推动流入地和流出地协同配合,落实属地经常性防控措施。

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积极推动各地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做好风险筛查,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互认,阻断“四类”风险人员外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健康码”跨地区互通互认,并进一步完善健康码,推动健康码政策统一、标准一致,促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和农民工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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