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凤城市劳动监察中心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交流培训会

2020.08.14
城市人社局监察仲裁室、凤城市劳动监察中心联合凤城市交通公路管理所,共同举办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交流培训会,对全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市人社局副局长孙立新、人社局监察仲裁室主任张福雷、市劳动监察中心主任李振、市交通公路管理所主任方明山参加会议。 会议深入阐述了《条例》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特别是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实际,对贯彻落实《条例》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建设工程项目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明确了《条例》的贯彻落实和重点任务具体要求。

凤城市人社局监察仲裁室、凤城市劳动监察中心联合凤城市交通公路管理所,共同举办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交流培训会,对全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市人社局副局长孙立新、人社局监察仲裁室主任张福雷、市劳动监察中心主任李振、市交通公路管理所主任方明山参加会议。

会议深入阐述了《条例》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特别是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实际,对贯彻落实《条例》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建设工程项目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明确了《条例》的贯彻落实和重点任务具体要求。

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提升凤城市建设工程领域规范用工管理、规范工资支付的守法意识,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和保障了广大农民工合法劳动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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