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指南

2020.07.14
申领条件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2020年1至12月,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员工人员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 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还须同时符合以下认定标准:申请稳岗返还政策前6个月连续亏损,且企业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

一、 申领条件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2020年1至12月,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员工人员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

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还须同时符合以下认定标准:申请稳岗返还政策前6个月连续亏损,且企业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具有一定用工规模(原则上在50人以上)的企业,已经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职工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二、 发放标准

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南疆师市按60%返还。(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2020年1至12月,南疆第一师、第三师、第十四师所有企业,其他师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企业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6个月确定,或按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按中小微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

三、 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申请稳岗返还资格认定表》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承诺书》。

四、 申领主体

参保单位

五、 申领途径及操作流程

(一)前往兵团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

(二)登录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门户网站申领

网址:http://www.xjbthrss.gov.cn

操作流程:登录网页—注册账户-点击“社会保险”—点击“单位管理”—“稳岗返还”—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点击“申请提交”上传附件,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领。(技术支持:0991-8817877 )。

六、 咨询监督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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