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减轻企业和低收入人员社保缴费负担,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谯城区自6月22日对三项社会保险缴费进行再延期。
免征和减征政策延期,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末缴费年度,可于2021年底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截至目前,谯城区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严格执行企业社保费用缓减免政策,共免征养老保险1196家,减征108家,减免金额5430万元;失业保险免征1117家,减征92家,减免金额181万元;工伤保险免征1145家,减征95家,减免金额1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