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规范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

2020.05.20
江苏宿迁市印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首次对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条件、申聘程序、考核与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对已聘任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人员,符合规定的国家“973”计划项目参与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等18个省级以上荣誉奖励条件之一,可申报三级岗位。对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3年的,放宽到市“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市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学科领军人物等18个市级以上荣誉奖励条件之一。

近日,江苏宿迁市印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首次对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条件、申聘程序、考核与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对已聘任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人员,符合规定的国家“973”计划项目参与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等18个省级以上荣誉奖励条件之一,可申报三级岗位。对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3年的,放宽到市“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市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学科领军人物等18个市级以上荣誉奖励条件之一。

三级岗位申评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定期申报、集中评议核准的办法,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凡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个人申请、民主推荐、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议、公示核准、实施聘用等六个步骤进行申报,并由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认定。聘期一般为3-5年,或与其所服务的项目周期相一致。

对三级岗位聘用人员实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将视情予以低聘。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聘期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党纪政纪给予处理,3-5年内不得申报。

三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条件控制和程序控制,采取设置与聘用相结合的方式,从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用人员中产生。(通讯员 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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