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技能扶贫,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坚决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10号),进一步扩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覆盖面,重点支持、引导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大规模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员工培训,并将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个体工商户培训、高校和职业院校在校生创业培训等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一、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重点支持企业职工培训。各类企业职工在岗或脱产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最高给予60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高级工层次的培训补贴从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5000元。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最长6个月,每月不超过3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大力支持有组织转移就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有组织转移就业劳动者,在疆内输出地、就业地均可参加“技能+国语+基本劳动素质”的三合一培训,最高给予3300元培训补贴。
(三)倾斜支持就业重点群体职业培训。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高校、职业院校在校生参加创业培训的,可给予每人600元的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不超过125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参照企业职工培训要求和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探索支持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业期间各类企业自主或委托开展的职工培训,以及城乡未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参加线上培训的,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五)其他新增政策。在新疆境内,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合格证书等),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人员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给予鉴定补贴。将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纳入政策范围。选手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赛前实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扩大职业培训供给,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含兵团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按规定纳入各地州市培训评价机构目录。
二、与以往政策的主要区别
此次政策含金量非常高,与以往相比,在培训形式、培训类型和层次、享受政策人员范围等方面均有较大突破。通知出台后,培训补贴政策基本覆盖城乡全体技能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工作各阶段和成长成才全过程。
(一)培训对象更加普惠。一是将企业职工的范围扩大到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二是将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对象从企业新招录员工扩展到包含见习期在内的企业全体在职职工。三是将高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纳入创业培训补贴对象。四是将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运营的平台企业和新业态企业的职工线上培训纳入政策范围。五是将线上培训的职工范围扩大到与企业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的职工。六是将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纳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范围。七是将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纳入政策范围。
(二)培训种类更加丰富。一是将企业组织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和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增加到政策支持范围。二将企业一线在职职工高技能研修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三是在有组织转移就业培训中增加“技能+国语+基本劳动素质”新模式。四是将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州市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赛前培训实训的选手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三)培训方式更加多样。一是企业职工培训可脱产参加,也可利用业余时间在岗参加。二是企业、农民合作社、扶贫车间、参保企业可以“以工代训”方式组织员工开展培训。三是劳动者可在线上以“互联网+”形式灵活参加培训。
(四)补贴申领更加便捷。一是企业自主开展培训并申请补贴的,不再要求必须提供发票,改为提供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二是各地可落实“放管服”要求,根据实际自行明确补贴申领程序,并依托自治区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所有审核可在线上开展,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最多跑一次”、“一个窗口办结”“一次办好”等便捷服务,提高补贴资金审核拨付效率。
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将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面,特别是入企宣传,助力企业更好复工复产。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指导和督促各地将政策尽快落实、落地,让更多企业、劳动者享受到政策,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对资金需求大、政策执行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出现缺口的地州市我们将从自治区专账资金中给予倾斜支持,保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