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靖安县按照“政府主导、人社牵头、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的总体思路,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劳动关系的和谐促社会和谐。目前该县有5户企业被评为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纠纷呈下降趋势,未发生因劳动纠纷而引发的社会问题。今年1季度,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仅1件,同比下降80%,其主要做法是:
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构建合力。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当作一项重大系统工程来抓,成立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发了《“和谐劳动·幸福靖安”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靖人社字〔2018〕110号)及《实施“和谐劳动·幸福靖安”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进度安排和责任分工》(靖人社字〔2018〕111号),明确了部门职责,形成创建活动整体合力。
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深入园区、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和工作经验,宣讲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推广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关爱职工的和谐企业先进典型,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政府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劳动监察与仲裁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连续四年通过事业单位考试,共公开招聘6人,从事劳动监察、仲裁工作,进一步充实力量,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院,并严格按标准设计装修仲裁庭,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空调、以及视频监控系统和音响功放扩音设备,现在,装饰一新的仲裁庭已经投入使用。编印了《劳动保障监察法律规章汇编》、《农民工守法维权指南》等书籍,通过就业招聘会、普法宣传、进企业派发等多方式、多渠道送到劳动者和用工单位负责人手中,即提高了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也规范了用人单位合法用工。
突出工作重点,激发构建活力。在构建活动中,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企业裁员、民主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宿感。将和谐劳动关系作为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文明单位、诚信企业、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等涉及企业和经营者创先评优的重要条件和依据。
健全预警机制,强化劳动监察。人社部门加强企业在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等劳动关系状况的监控;建立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实行关口前移;在建筑、市政等工程建设领域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并要求建设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实行实名制发放;加强对劳动争议多发行业和区域监控工作,建立突出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协调有力的预警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妥善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突出问题和舆情,确保劳动矛盾不蔓延、不升级、不转化。
“三方机制”工作良性运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该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按照省市有关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和谐劳动·幸福靖安”为主题,以构建合作共赢的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积极开展构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