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工作

2020.03.20
按照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学习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铁岭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 宣传工作分为集中宣传阶段(3月15日前完成)、组织培训阶段(4月10日前完成)、配套政策完善和清理阶段(4月30日前完成)三个阶段。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近日,按照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学习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铁岭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

宣传工作分为集中宣传阶段(3月15日前完成)、组织培训阶段(4月10日前完成)、配套政策完善和清理阶段(4月30日前完成)三个阶段。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综合性法规,是近年来治理欠薪工作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提升,是依法治欠重要体现和制度保证。

《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明确清偿责任、重点领域治理、强化监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压实地方政府及其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发改、财政、公安等部门监管责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新闻媒体作用,实现多方共治。二是规范工资支付。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三是明确清偿责任。在规定用人单位为工资清偿责任主体基础上,明确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单位招用农民工、使用违法派遣农民工、将工作任务发包等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清偿责任。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必须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对欠薪的地方视情况约谈政府和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四是强化各项制度。规定工程款支付担保、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五是强化监管手段。人社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及房产、车辆等;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违反《条例》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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