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江西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文件规定,江西省永新县人社局积极落实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2020年2-4月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中小微企业(含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6月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为保证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该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工作人员,及时对参保单位性质、类型进行划分,确认减免对象。一是对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标识,不享受减免政策;二是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对大型企业进行标识,享受减半政策。对于已按照原有标准缴纳了2月份社会保险费、符合阶段性减免政策的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退费,其中,对于中小微企业批量发起退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进一步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对于大型企业等符合减免政策的参保单位,按照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多缴部分可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选择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