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汉寿:疫情期间“不见面” 微信调解暖民心

2020.03.17

近日,湖南省汉寿县仲裁院利用微信“隔空办案”,成功调解一起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件。

申请人刘某2018年3月在某公司项目工地上工作时不慎受伤,后被鉴定为玖级伤残,因与公司就工伤待遇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2020年2月,刘某经电话咨询,就自己与公司的工伤待遇赔偿纠纷申请在汉寿县仲裁院进行调解,接到案件后,仲裁员对该案进行了细致分析,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可以调解结案,因在疫情期间不适宜现场调解,汉寿县仲裁院决定适用“微信调解”。考虑到刘某家庭十分困难,为尽快解决刘某经济上的燃眉之急,受案当日仲裁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即把庭审“搬”进微信,经过在线反复沟通实现当场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公司支付刘某工伤赔偿11.5万元。在将调解书经微信让双方确认后,汉寿县仲裁院当即出具调解书并经邮寄送达双方,日前刘某已经收到被申请人赔偿的11.5万元。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非常时期,汉寿县仲裁院充分利用电话、微信、QQ等非接触方式化解劳动纠纷,努力降低疫情给劳动者维权造成的不便,截止目前,汉寿县仲裁院通过“24小时热线电话”、“微信、QQ庭审”等模式共调解劳动争议案件7件,共计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2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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