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深入实施及妇女维权意识的增强,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处理的女职工维权案件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趋势。在办案过程中,肃州区仲裁院始终坚持案件繁简分流,开通涉及女职工权益案件处理“绿色通道”, 快审快结涉及女职工权益案件,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女职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积极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今年2月至今,肃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先后收到辖区内某知名教育培训中心多名女职工的仲裁申请,均是反映该教育培训中心在女职工“三期” ( 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被降薪或辞退引发的劳动争议。争议焦点主要为:通过规章制度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权利,未依法为女职工购买生育保险,降低女职工“三期”收入待遇,不发放生育津贴、不批准生育休假等。针对该教育培训中心90%员工为女职工,且多数是适婚、适育女性的问题,肃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跨前一步送法上门,积极与用人单位和申请人沟通协调,以案释法,规范企业用工,着力消除就业歧视,为保障妇女平等就业保驾护航。经过肃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不懈努力,该教育培训中心同意兑现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的相应待遇,并为全部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维护了该机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此,肃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也提醒广大用工企业,要自觉积极履行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定义务,不可有逃脱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