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为切实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江西省宜丰县采用降低失业金申领门槛、延长相关政策时限、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稳岗补贴政策条件等方式,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
降低申领门槛。疫情期间,为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正常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取消申报期60天的限制,申领时限延长到省疫情解除之后第3个月末内申请。
延长政策时限。疫情期间,将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时限延长,继续执行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由累计36个月降为累计12个月的规定。
降低保险费率。进一步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现行的缴费方式延长至2021年4月31日,严格执行不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降低返还条件。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的50%政策规定的企业裁员率,由原来“低于统筹地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为减少疫情期间人员聚集,宜丰县就业局推行“不见面”服务,失业保险相关业务:失业保险金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稳岗返还申领等均可通过登录“江西省失业保险服务e平台”进行线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