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社局关于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2019.11.20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各技工院校,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9·22重要指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向纵深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服务周活动方案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9〕10号)要求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各技工院校,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9·22重要指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向纵深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服务周活动方案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9〕10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服务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时间

2019年11月25日(星期一)至12月1日(星期日)。

二、 活动主题

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稳就业惠民生帮企业促发展

三、 服务对象

企业、院校、培训机构、技能鉴定评价机构和城乡各类劳动者。

四、 实施主体

由各区人社部门具体组织,负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相应工作机构提供集中服务,并邀请本级财政、发展改革、教育、农业农村、退役军人、应急、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和国资等相关部门,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参与。

五、 活动地点

由各区选择市民广场、体育场馆、会展中心等空间宽裕、交通便利的公共场所,或深入企业、院校、培训机构、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等基层单位开展服务周活动。

六、 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政策咨询活动。面向企业、院校、培训机构、鉴定评价机构和各类劳动者,开展“海河工匠”建设、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培训中心认定、项目定制培训、技工院校招生、技能人才评价改革、技能扶贫等方面政策咨询活动。通过集中宣讲、现场咨询、走访基层、定向推送等方式,重点向企业、院校、培训机构、鉴定评价机构和各类劳动者全面解读技能提升行动等政策内容,明确申办流程、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目录、补贴标准、资金拨付和管理等,并帮助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等落实相关政策。

(二)开展集中受理办理活动。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开展集中服务活动,将政策、资金、服务送到劳动者,送到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集中面向企业、院校、培训机构、鉴定评价机构等服务对象,受理和办理各类审批手续:集中认定定点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集中公布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集中受理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请、集中签订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补贴协议,按规定集中向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预拨补贴资金,集中受理企业自主评价备案申请、集中办理技工院校招生报名等。

(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印发开展服务活动通知和各种媒体宣传、发放政策口袋书、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公益广告等方式,提前发布服务周活动时间、地点和内容,发动广大企业、院校、培训机构、鉴定评价机构和各类劳动者积极参与活动。要大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政策措施,并协调相关媒体对服务周进行采访报道,提升政策知晓度。

(四)举办服务周活动启动式。人社部将于11月24日(星期日)上午在我市举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服务周启动仪式,相关政府部门、院校和培训机构管理人员,企业职工、院校师生和劳动者代表参加,现场宣传相关政策、并办理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各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开展行之有效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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