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巢湖市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依据“瞄准特困对象、实行兜底保障、开展精准脱贫”的工作思路,以制度、标准有效衔接为重点,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编密织牢社会保障托底安全网,确保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全部纳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
一是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建立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2019年巢湖市农村低保标准由6948元/人.年提高到7224元/人.年,自7月1日起执行,落实了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政策。截至9月,巢湖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1193户20166人,累计发放资金7677.7255万元;农村特困对象4681人,其中分散供养4061人,集中供养620人,财政补助标准为6516元,累计发放资金2409.1916万元;失能人员213人,照护标准为1764元/年,半失能人员299人,照护标准为1644元/年,累计发放资金56.2638万元。
二是强化兜底制度衔接。推进脱贫攻坚与社保兜底制度衔接,强化对因病、残等支出型贫困家庭保障力度,加大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的保障力度。截至9月底,共将761户1232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农村低保。开展贫困人口摸底排查工作,重点对因病、因灾、因残返贫的建档立卡扶贫户开展全面摸底排查,主动发现,及时救助。1月至9月,共将53户153人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加强“两项制度”衔接,对农村低保对象及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核查比对,同步更新信息台账。
三是加强基层救助能力。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巢湖市购买村级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方案》,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在全市所有村居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协助做好发现报告、申请审核、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出台《巢湖市购买村级社会救助服务工作考核办法》,按每个村居500元标准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由乡镇(街道)定期对村居购买服务工作开展绩效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绩效奖,从而调动村居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积极性。强化“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全市乡镇(街道)均设立社会救助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困难群众申请救助事项的咨询、登记、受理、转办、反馈、统计工作,截至目前共办结2365件。
四是推进阳光公平救助。持续推进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特困供养专项排查工作,集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开展2019年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对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共计13352户23949人进行全面复核,确保动态调整及时。年审期间,共清退因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而不符合条件对象319户1074人。健全近亲属备案制,完善备案台账资料,目前,共有29户近亲属享受对象备案在册。规范长期末端公示制度,镇村级均设立固定社会救助公示栏,实行低保对象信息长期公示,确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