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理融资时,我被告知进了拖欠工资‘黑名单’,无法正常进行。”四川广元市旺苍县某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说。
原来,2018年,该公司因拖欠工资4万余元,被旺苍县人社局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随后,该公司不仅支付了工资、缴纳了罚款,还书面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坚决不再拖欠工资。
无独有偶,江苏省丰县宏奕达船舶有限公司负责人刘玉明,因被山东省青岛市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无法以正常购票的方式乘坐高铁和航班从大连返回青岛,只能坐船回到烟台,再从烟台开车返青。
“上了‘黑名单’后才发现,我的日常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刘玉明说。回到青岛后,他主动为农民工补发了拖欠工资,为期近2个月的拖欠工资案件得到解决。
2018年1月,人社部印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将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以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用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列入“黑名单”。
“本省用人单位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会被纳入‘黑名单’,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四川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处负责人说,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川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人社部门一旦作出“黑名单”列入决定,应及时将“黑名单”有关信息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本地)”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等进行公布,并推送至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30个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将对企业融资贷款、招投标、税收优惠等多方面形成限制。“通过‘黑名单’联合惩戒系统,人社部门能够在全省范围内将“黑名单”信息交换共享、自动比对、自动提醒、实时响应,也可以通过系统监督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惩戒职责。”四川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处相关人员说。
截至今年7月,人社部已公布六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黑名单”企业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黑名单’制度对查处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对有拖欠劳动报酬倾向的用人单位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人社部劳动监察局局长王程说,“黑名单”制度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通过加大违法成本,达到了使企业“不敢欠、不能欠、不愿欠”的目的。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督促、检查,继续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力度,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好多部门联合惩戒措施,使这项制度的影响力、震慑力进一步提升,从而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王程说。(赵泽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