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度层面为平台经济“正名”
记者:什么是平台经济?
张成刚:平台经济是随着数字技术发展而不断壮大的生产要素组织方式,是整合产业链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平台经济正在成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变革的重要推手,已经涵盖了软件、游戏、零售、酒店、在线教育等多个行业,未来将成为大部分组织创新转型与功能拓展的手段。
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平台经济的范围扩展到了线下劳动,一些服务行业如出行、住宿、生活服务、文化娱乐等出现了规模较大的平台型企业,使平台经济对就业的促进作用更加凸显。
记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有何重要意义?
张成刚: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为:
第一,明确作用。《意见》的出台,明确了平台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包括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跨界融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尤其是增加就业等。
第二,纳入制度。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标志着将平台经济这种商业模式纳入国家制度范畴。尽管平台经济在现实商业世界中已经获得成功,但由于发展时间较短,缺少传统公司商业模式的制度体系。后者在国家的法律体系、制度规范中已经得到充分的论证和约束。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就是要将平台经济这种商业模式纳入国家制度范畴,立规则、定法律,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这是在制度层面为平台经济“正名”,从长期看有利于平台经济的发展。
第三,减少阻碍。《意见》的出台,有利于统一思想、提升认识,鼓励政策创新,也对协调政府各部门共同推动平台经济发展,减少行业准入限制和不恰当的行政干预,完善监管,避免政出多门,减少政府部门间政策矛盾提出了明确意见。
第四,支持发展。平台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器。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升经济效率。《意见》也为下一步支持平台经济发展指明了具体的工作方向。
平台经济推动就业模式不断变革
记者:平台经济是如何带动就业的?有哪些具体表现?
张成刚:平台经济带动就业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通过高效匹配,使得劳动力供给和需求快速匹配,提升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如滴滴平台帮助传统出租车乘客将平均每单等车时长,从2012年的12.3分钟减少到2019年的3.8分钟;滴滴平台网约车的平均匹配时间为16.47秒。
二是通过平台赋能。平台通过为劳动者提供服务,帮助提升劳动者生产和服务效率,特别是提升创业者的能力。如淘宝网向平台上商家提供了信用体系、用户体系、商品体系、交易流程、计算能力、服务标准等服务,大大提高商家的运作效率。
三是降低风险。平台的技术架构是以规模化、低变动的核心模块加上具有互补性质、高变异性的应用部分组成。在平台发展的过程中,从业者可以重复利用平台核心模块,获得规模经济效应,减少快速变动的环境和系统带来的风险。
信息、资源和风险是传统就业模式下制约劳动者发挥个人价值的主要障碍。在平台经济下,劳动者获取信息、资源的能力提高,成本降低,风险适应能力提高,因而发挥个人价值的空间得到极大拓展。
在上述作用机制下,各类新就业形态大量涌现且创造就业规模庞大。2018年,阿里巴巴零售平台总体上为我国创造了4082万个就业机会。2018年滴滴平台获得收入的网约车司机人数达到1166万人。美团平台2017年第四季度共有约53.1万名活跃配送员。除上述规模较大的平台外,还有如家政服务、医护到家、工作众包、粉丝经济等各类能够带动就业的平台,在发挥着作用。
加快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
记者:《意见》提出,要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其中,要积极发展“互联网+服务业”。如何发展“互联网+服务业”以带动就业?
张成刚:“互联网+服务业”是目前服务业发展的最先进的方向。大量服务业企业通过企业数字化转型或平台化转型提升了自身能力。对于已经发展壮大的便民服务行业平台企业,如出行、外卖、快递等,应找到发展痛点予以解决。对于家政养老、医疗健康等服务行业,应推动行业内平台企业发展,将平台经济作为行业痛点的解决办法,支持平台企业平等参与竞争。
记者:《意见》提出,深入推进“互联网+创业创新”。应如何完善适合平台经济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
张成刚:传统的创业服务体系一直以鼓励新企业创建为主要抓手,未重视平台经济这种商业模式。完善全方位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应将平台商业模式纳入双创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平台经济服务范围广、服务效率高、网络黏性强等特点,在创业项目筛选、初创企业业务发展、资金资源扶持等方面进行支持。
例如,可以利用网络众包平台,帮助初创企业更好地利用外部资源;利用平台生态系统使初创企业获得大量业务需求与订单;利用平台赋能,增强初创企业核心竞争能力;通过商事服务平台,为新创企业减少企业运营成本和商事活动成本等。
兼顾劳动者“原权”与“救济权”
记者:《意见》提出要保护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和平台从业人员等权益。如何进一步保护平台从业人员的权益?
张成刚:保障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应以“原权”为根本,完善“救济权”,提升从业者就业质量。
平台从业者的劳动权益,可以分为“原权”与“救济权”。“原权”包括劳动就业权与劳动报酬权,这是所有劳动权益中最基本的权利。其中,劳动就业权是劳动权的最基本内容,是其他劳动权利实现的前提。目前部分行业监管政策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事实上损害了平台从业者的劳动就业权,这与《就业促进法》以及此次《意见》的精神是不相符的。应当出台合理的准入政策,保障就业权。
劳动报酬权也是劳动权益中的基本权益。目前大部分平台从业者按单结算,比起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平台经济对劳动报酬权的保障更有力。极少数平台存在拖欠工资现象,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该及时介入,保障从业者报酬权。
“救济权”是指出现危害劳动者财产、人身安全等事件时,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补偿或支持。目前,我国正在研究出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险相关政策;个别企业,如滴滴等部分平台企业,也开始尝试使用商业保险提供保障;个别地区也进行了探索,如苏州市吴江区已经开始为没有工伤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推出了职业伤害险。
同时,应以平台企业为支撑,鼓励平台提升从业者就业质量,提升平台对从业者服务能力,改善从业者工作环境,保障从业者工作安全等。
记者:《意见》指出,加强对平台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此,您有哪些建议?
张成刚:传统的职业技能培训是以重点就业群体为对象,以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依托。在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中,尚未明确是否将平台企业与平台从业者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畴。此次《意见》明确“对平台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政策上给予了平台从业者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利好的机会,也为平台企业享受国家政策提供了支持。
目前很多平台已经吸纳大量重点就业群体就业,部分平台也已经开展了大量培训工作。应鼓励平台运营企业为平台从业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平台运营企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机制。(黄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