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4日申请人任某某向南皮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该委仲裁员在积极耐心询问申请人后得知申请人任某某系农民工,在被申请人南皮县某某公司处上班。2018年4月9日下午申请人任某莫在被申请人处大院上班喂狗期间被狗撞伤,后送往南皮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计住院8天。经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经沧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停工留薪期4.5个月。申请人要求要求被申请人依法支付申请人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11617.68元。鉴于申请人系农民工且急需此项费用以后期治疗,该委仲裁员开通了农民工绿色维权通道,于当日立即依法受理此案,并组成仲裁庭并于2019年5月23日开庭审理此案。2019年5月27日该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作出终局裁决,减少申请人的维权成本和维权周期,快速解决劳资纠纷,使申请人快速拿到相应赔偿,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委一裁终局能让当事人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不再拖延到诉讼阶段,有效地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避免了劳动者往往因拖不起时间、打不起官司的现象,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南皮县人社局 张国法 崔东 安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