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滑倒不认定工伤是否正确

2019.07.17
询:一公司职工易某步行上班,因下雨路面湿滑在单位门口不慎摔倒,导致胳膊骨折。易某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驳回。请问人社部门的认定是否正确? 解答:人社部门认定正确。易某上班途中在单位附近道路上不慎滑倒摔伤,其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的

咨询:一公司职工易某步行上班,因下雨路面湿滑在单位门口不慎摔倒,导致胳膊骨折。易某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驳回。请问人社部门的认定是否正确?

解答:人社部门认定正确。易某上班途中在单位附近道路上不慎滑倒摔伤,其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潘凤红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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