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两加两减”规范争议简易处理

2019.07.01
年来,贵州省安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实行“两加两减”工作方法,规范劳动人事争议简易处理程序。 在制度建设上做“加法” 安顺市出台了争议案件适用简易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 明确简易处理范围。规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及双方当事人同意简易处理的,适用简易处理程序。 规范简易处理程序。规范简易处理程序及办案流程,公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流程图、仲裁申请书模板等相关事项,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举证规则及仲裁院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一次性告知。

近年来,贵州省安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实行“两加两减”工作方法,规范劳动人事争议简易处理程序。

在制度建设上做“加法”

安顺市出台了争议案件适用简易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

明确简易处理范围。规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及双方当事人同意简易处理的,适用简易处理程序。

规范简易处理程序。规范简易处理程序及办案流程,公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流程图、仲裁申请书模板等相关事项,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举证规则及仲裁院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一次性告知。

规范程序转化。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对适用简易处理有异议的,可在开庭3日前书面提出。异议成立的,案件将在3日内转为一般程序处理;异议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在3日内以书面决定的形式驳回。

在案件调处上做“加法”

为避免案件经简易处理后又起诉到法院,安顺市仲裁院不断加大简易处理案件调解力度,用最短的时间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力促案件调解处理。坚持收案先调解、立案再调解、庭审三调解、调解不成再裁决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3+1”工作机制,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处理全过程。在调解中,工作人员采用情理调解法、面对面调解法、背靠背调解法、案例对比调解法等方法,依法、耐心、用情地调解争议。同时,为避免双方当事人因流程问题多次往返,仲裁员采取电话征求双方意见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再组织他们到仲裁委员会签订协议、发放调解书,让仲裁员多动嘴、当事人少跑腿。

力促案件“无痕”处理。在企业作为被申请人的劳动人事争议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企业立即履行调解协议的,仲裁委员会劝说申请人撤诉,这样既避免了企业反悔导致劳动者申请执行的诉累,又把对企业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无痕”处理工作机制,实现了职工与企业权益的双维护。

在办案期限上做“减法”

安顺市仲裁院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将劳动人事争议法定办案时限由45日缩短为20日。

简化办案程序。明确规定适用简易处理的案件的立案期限,从自收案之日起5日内缩短为3日内,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规则、开庭通知书及适用简易处理程序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被申请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的,举证期限可从法定10日缩短为10日以内。

缩短办案期限。该市规定争议经调解达成一致的,自调解之日起3日内结案;调解未果的,自立案之日起20日内裁决结案。这样有效节省了办案时间,大大缩短了法定审结期限,使双方当事人在20天内就可以拿到仲裁结果。

在送达程序上做“减法”

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安顺市仲裁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切实改进和加强送达工作。

推行地址确认制度。明确规定简易处理案件全面推行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规范了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和填写程序,将当事人约定的送达地址作为有效的送达地址。避免送达人拒绝接受邮件或送达人不在该地址时送达失败而产生的不必要延迟,有效节省了办案时间。

简化送达方式。明确规定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双方当事人需如实填写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简易处理案件可以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除调解书、裁决书等法律文书外的其他仲裁文书。这些措施有效解决了送达难的问题,减少了双方当事人来回领取仲裁文书的麻烦。(李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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