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政府根据企业聘用生育妇女的情况,对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补贴,减轻企业经济压力。当前,女性职工产假期间的薪金实际是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的。如果员工生育第二胎,政府可应考虑承担更高比例。
对于职业女性而言,尽管有法定的假期和薪水,但如何在产后更好地重返职场亦是一种顾虑。她们在休产假之后,此前的职位可能已被取代。
因此,李天奇建议,产假制度可以灵活设置,比如鼓励女性在生育两个月后回归工作,但在此后半年或更长的时间里减少其工作时长,譬如每天工作6小时。这样既满足了企业的用人需求,又兼顾了女性职工照顾家庭以及保持职场自信心的需求。(泽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