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建明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在全国统一标准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奖励性产假期间女职工工资待遇的建议。
熊建明建议,应在全国层面上统一标准,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奖励性产假期间女职工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应实现全面保障功能。生育保险应当解决整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支付问题,包括国家基础性产假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奖励性产假。同时,应统一规定,只要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无论是基础性产假还是地方政府的奖励性产假,都应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能让用人单位既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又得不到生育保险的充分保障。
熊建明认为,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可以更全面地保障女职工权益。有些地方政府规定,奖励性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但在实践中往往存在用人单位没有支付或没有足额支付等问题,无法充分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合法权益。奖励性产假具有社会福利性,社会福利应以政府作为提供的主体。
熊建明表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8年全国全年出生人口1523万人,2018年的新生儿数量比2017年减少了200万人。出生人口的减少与女职工不敢生、生不起密切相关。因此,政府鼓励生育,应有更多的实惠政策落地。要通过完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体系,将奖励性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统一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积极解决女职工生育的后顾之忧,并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