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联动。建立健全人社、公安、卫健、民政等部门数据协查共享机制,落实部门联动,严格死亡人员及时上报制度,明确各镇劳保中心定期与派出所、民政办等加强数据交换核查,每月5日前及时上报死亡人员月报表,有效遏制死亡瞒报和迟报现象发生。严格公示监督制度,明确各镇、村(社区)每半年对养老金领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
“强”宣传。组织6个下乡工作小组多次深入镇、村、社,重点围绕参保缴费流程及养老待遇计发办法、追收死亡重复领取待遇金额,采取上门到访、派出所见面约谈和电话质询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2.5万余份。通过耐心讲解政策、案例警示教育,增强了群众知政策、懂政策、守政策意识,稳妥做好了重复领取和死亡冒领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强”比对。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信息作为查询条件,对疑似重复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人员进行数据比对,对重复领取待遇情况属实的,及时办理停发手续;将最新死亡人员信息与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人员进行比对核实,对死亡冒领情况属实的,及时办理停发手续;对部级比对平台查询出的疑似死亡人员进行核实,核实已死亡的,及时办理停发手续。
“强”追收。依据追收困难人员名单,采取协调银行调取银行取款记录,到派出所调查家庭成员联系电话、居住地址等,收集《告知书》送达及催收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在收集证据的基础上,积极分析孤寡老人死亡后的取款记录,对外出务工和居住外地的,由经侦大队联系当地公安派出所配合追收;对居住县内的,要求各镇、村干部及时掌握家属或本人的出行情况,经办人员联合公安干警上门追收。
截至目前,该县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已追缴25人,金额7.63万元,死亡冒领养老金已追缴561人,金额58.65万元,总计追缴586人,金额66.28万元,完成省下发专项核查整改应追缴人数的99%,应追缴金额的98%。该县共核查出重复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5人和死亡冒领人员86人,现已停发了相关待遇,并追回养老保险基金4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