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即将来临,为切实贯彻好江苏省人社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效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近日泰兴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采取“早提醒”“早宣传”“早谋划”的工作思路提前给劳动者普及高温费发放的政策标准,提前给企业打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预防针。
——早提醒。事后执法莫如管理前移,泰兴市劳动监察大队根据前一年“高温天气执法专项检查”的台账,对设有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岗位的某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以及去年执法专项检查中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执行不到位的企业,提前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提醒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前采取措施保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对符合发放高温津贴岗位的职工要按规定发放高温费。
——早宣传。“我省高温费从2018年6月1日起从每月200元提高到了300元,支付时间为6月到9月共4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费”。这是泰兴市劳动监察大队窗口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向来窗口办事的劳动者,提前宣传我省关于高温费政策的情景。“通过提前向劳动者普及高温费发放标准,发放方式,发放条件以及维权途径让想违法的企业无可趁之机”。监察员小刘说。
——早谋划。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该市劳动监察大队已对“高温劳动保护执法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政策用到底,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积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我们劳动监察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接下来的执法专项检查中,对企业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该市人社局副局长陈辉说。(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志荣 朱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