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考察期,违法!

2019.05.23
于是,他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公司对自己设置的所谓考察期究竟是不是试用期?公司能不能对自己如此考察? 详细询问了他的合同类型和考察期的用工及待遇情形后,工作人员告诉他,他的疑虑是有道理的。公司为他设置的的确是试用期。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不得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该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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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张先生入职一家公司,成为公司一个新项目的管理人员,并与公司协商一致,签订以完成该项目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双方已经谈妥了包括工资待遇在内的各项劳动条件。但在双方要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负责人却对张先生说,由于这个项目对公司很重要,张先生入职后,为了考核他是否真的符合项目需求,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对他设置了两个月的考察期,在考察期里,张先生的工资待遇标准为双方协商标准的80%。

“这不就是所谓的试用期吗?公司还可以这么操作?之前怎么没和我说呢?”张先生很想问个清楚,但合同已经摆在眼前,公司方已经签上了字;这份工作对张先生来说也非常重要,他担心因为自己的多虑会丢掉到手的工作。于是,带着疑惑,张先生签了字。

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张先生越想越不对劲,这个项目看样子5个月就能结项,但自己的考察期却占了整个项目周期的近1/2的时间,这让他收入受到很大影响。于是,他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公司对自己设置的所谓考察期究竟是不是试用期?公司能不能对自己如此考察?

详细询问了他的合同类型和考察期的用工及待遇情形后,工作人员告诉他,他的疑虑是有道理的。公司为他设置的的确是试用期。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不得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该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公司的考察期违法,劳动合同中关于考察期的约定无效,公司应支付赔偿。

经过监察员上门执法,公司纠正了错误的做法,与张先生协商支付了他的工资损失,并承诺撤销考察期,按照承诺的工资水平支付整个项目期间的工资。(子闽/文 小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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