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作是城乡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环卫工人作为“环境美容师”,为清洁城乡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各地在提高一线环卫工人待遇上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合同制环卫工人权益保障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制约了环卫事业的健康发展。日前,湖北省印发《关于加强环卫工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切实提高一线合同制环卫工人的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一,落实环卫工人劳动保障。环卫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依照相关标准为环卫工人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做到应保尽保,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按政策规定不能纳入职工养老保险的超龄环卫工人,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办理参保和待遇领取手续后,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健全环卫作业风险保障机制,用人单位应为一线环卫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依法妥善处理环卫作业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落实环卫工人劳保福利待遇,按规定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和冬季防寒保暖费。同时,各地可根据经济状况和空气污染情况发放雾霾天气作业补贴。
第二,加强环卫工人职业病防控。落实环卫工人个人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暑降温、防尘防毒等职业病防控措施,为环卫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建立环卫工人健康档案,用人单位每年要组织一次环卫工人免费体验,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及有关规定,每年组织环卫工人到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体检应至少包含血液、心肺、肠胃功能检查。
第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环卫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为环卫工人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落实全员参保、保障休息休假权益等,切实提高环卫工人待遇。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用工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鄂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