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出台了《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27号),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同时,明确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政策。
降低社保费率后,预计全年可为该县企业减轻社保缴费负担500多万元,机关事业单位1800多万元,在降低社保费率的同时,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计发办法保持不变,待遇水平确保不降。同时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预计全年可为该县企业减轻失业保险缴费负担60多万元,企业成本进一步实质性下降,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张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