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江西省永丰县人社局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安排部署,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托底保障、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系统集成、社会参与”五项原则,立足部门职责,成立了永丰县人社局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实施方案》,举全局之力打好人社部门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攻坚战。
一、 突出就业优先,积极拓宽城镇贫困群众就业创业渠道
一是大力开展就业援助活动。通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活动,以及就业服务月、服务周等公共就业服务,着重对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残疾人员、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城镇困难群众搭建免费求职平台,精准实施就业援助。截至目前先后开展招聘会10余场,发放就业政策宣传单50000余份,岗位信息推介10000余份,提供就业岗位6500个,达成初步就业意向4800人,其中城镇贫困群众100余人,着力解决了部分城镇贫困群众就业问题。二是大力实施就业技能培训。依托该县培训机构,对全县适龄城镇贫困和困难群体,依据本人意愿和市场就业需求,进行创业、电商、家政等就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城镇贫困人口就业、脱贫能力和择业竞争力,截至目前城镇贫困群众参加各类培训100余人。三是大力拓宽就业增收渠道。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积极帮扶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排就业困难人员。2018年城镇新增就业3273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51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42人,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率为100%,对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群众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13人近8万元。
二、 兜住民生底线,全力保障城镇贫困群众养老保险待遇
一是提高社保覆盖范围。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深入开展社保基金稽核和养老保险欠费清理工作,城镇企业职工清理欠费1190万元,进一步推进城镇贫困群众应保尽保,全面保障养老保险待遇。二是提高养老待遇水平。2018年,连续第十四年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惠及全县城镇退休困难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05 元,切实提高城镇贫困群众养老待遇水平。三是及时保障待遇支付。2018年为128名未参保大集体退休人员和89名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享受待遇人员代发养老生活补助97.65万元;为9名53年底前参军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困难补助21.06万元;为5名六类战役参战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及解困补助2.82万元。
三、 叠加政策红利,不断提升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是落实助保贷款政策。积极解决全县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生活困难人员中断缴费问题,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2018年为80名困难参保人员办理助保贷款,发放助保贷款278.12万元。二是落实政府代缴政策。对城镇贫困群众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2018年为全县824名城镇贫困群众代缴保费8.24万元。三是落实社保补贴政策。为减轻城镇困难群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负担,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费60%的标准,为其发放社保补贴,保障了城镇困难人员的养老权益。2018年为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社保补贴1230人473.62万元。(张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