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社厅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该评价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职兼职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评价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根据文件,山东省技师学院与技工学校不再分别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名称,采用统一的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名称。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