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沭阳:推进落实案外调解化解劳动争议

2019.03.28
沭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又通过案外调解方式为8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出具了调解文书,2019年1-3月已通过案外调解成功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05件,为劳动者追索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待遇等共计263.5万元。 仲某等8人原是沭阳县某超市员工,因超市停业发生争议,遂向沭阳县仲裁院递交仲裁申请,主张经济补偿及要求退还入职时交的押金。沭阳县仲裁院院长周铁安看到仲某等人的申请材料后,第一时间向相关人员了解了案情,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责任明晰,适宜调解处理,双方当事人也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近日,沭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又通过案外调解方式为8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出具了调解文书,2019年1-3月已通过案外调解成功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05件,为劳动者追索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待遇等共计263.5万元。

仲某等8人原是沭阳县某超市员工,因超市停业发生争议,遂向沭阳县仲裁院递交仲裁申请,主张经济补偿及要求退还入职时交的押金。沭阳县仲裁院院长周铁安看到仲某等人的申请材料后,第一时间向相关人员了解了案情,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责任明晰,适宜调解处理,双方当事人也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经过多次沟通调解,3月26日双方终于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

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劳动争议案件多为个体经营者之间、企业与劳动者之间,这些纠纷往往需要复杂的举证和庭审才能裁决。而本案事实清楚、责任明晰,且双方都有调解意向,若一味走仲裁程序,涉及的时间跨度可能会随着仲裁程序的开启而倍增,增加劳动者维权成本。因此,依法、高效的调解才是对劳动者大有裨益的现实途径。

  • 劳动争议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