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对产业实训基地最高补助500万元

2019.03.25
现有的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产业技工培养基地,以及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基地、科研院所、职业培训机构和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对贫困地区申报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位,该市给予适当倾斜。 《暂行规定》明确,按照泉州市重点产业和民生补短板对技能人才的需求,设立A、B、C、D四类实训基地。A类为生产制造及智能制造类,B类为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C类为商业、服务类,D类为其他类。对A、B、C、D类实训基地,泉州市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补助资金。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泉州市产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充分发挥公共培训资源作用,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暂行规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围绕泉州市17个重点产业、民生补短板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实施。实施范围主要是泉州市本科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现有的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产业技工培养基地,以及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基地、科研院所、职业培训机构和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对贫困地区申报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位,该市给予适当倾斜。

《暂行规定》明确,按照泉州市重点产业和民生补短板对技能人才的需求,设立A、B、C、D四类实训基地。A类为生产制造及智能制造类,B类为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C类为商业、服务类,D类为其他类。对A、B、C、D类实训基地,泉州市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补助资金。

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技能考核或考试,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基地学员,可按照取得证书及等级获得相应补助。实训基地培养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相关政策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经认定后可享受相应待遇。成绩突出的技能人才,还可以优先被列为省、市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的对象,并被推荐参加福建省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等各级技能人才荣誉称号评选。(记者 余列江 通讯员 阮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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