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补习教育发端于清末民初的实业教育,在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癸卯学制”中,被称为“实业补习学堂”。
“实业补习学堂”是实业教育中侧重于培养技工的学堂,附设于各种实业学堂内。在“癸卯学制”的“实业补习学堂”有关章节中,规定了两种形式,即“实业补习普通学堂”和“艺徒学堂”。
“实业补习普通学堂”的办学目的,是以“简易之教法,授实业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与其他专施普通教育,及专施实业教育之学堂不同,以各项实业中人,其职能日有进步为成效”,学制为三年,由朝廷补贴学费。生源主要是有小学毕业学历学生,或者没有小学毕业学历但已超过学龄者。设农业、工业、商业、水产四科。要求“学堂教授科目,勿注意切合其素所操作之事物,使能实地应用”。考虑到这些生源“多有本业”,因此可以采取灵活教学的方法,选择业余时间和假日授课。
“艺徒学堂”是实业补习学堂的另一种形式,也是清政府重视发展的一种实业教育。1906年清政府学部颁发的《通行各省举办实业学堂文》要求:“多设艺徒学堂,招收贫民子弟,课以粗浅艺术,俾得有谋生之路”。清政府学部在《奏定艺徒学堂之章程》中明确定位:“以授平等程度之工业技术,使成为良善之工匠为宗旨;以各地粗浅工业日有进步为成效”。招收12岁以上、粗知书算的贫民子弟,亦以“毕业初小学堂者为合格”,免收学费。学习时间以6个月以上4年以下为宜。亦采取灵活教学的方法。
20世纪30年代,在“实业补习学堂”的基础上,职业补习学校兴起,最早由中华职教社发起并举办。1933年国民政府公布《职业补习学校章程》,规定各省、市和县根据需要,设立职业补习学校或补习班,并鼓励工商业者开办。施教对象广泛化,面向未就业者和已从业者,开展职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教学内容具有针对性,分为普通课程和职业课程,且以职业课程为主。教学形式灵活,因时制宜,学生可以依据自身情况选择。考虑到一些在职人员的补习需求,规定“对于已从事职业者,以不妨碍其现有职业之工作为原则”,修业期限由“学校依照地方情形及职业性质订定”。1936年国民政府又下发了《各省市推行职业补习教育办法大纲》,要求各类教育机构积极参与。职业补习学校形成了一定规模。
在劳动者缺乏系统职业教育的条件下,职业补习教育对于普及职业知识、提高劳动者技能具有积极作用,对于今天的职业教育依然有重要启示。特别是对于如何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范围,对缺乏职业技能的不同职业、不同学历层次的劳动者如何实施技能培养,职业补习教育有重要借鉴作用。(山东劳动技师学院原党委书记 崔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