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贫困人口将实现医保全覆盖

2019.03.20
辽宁将加大大病保险倾斜力度,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到70%,不设封顶线,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均等化;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救助比例进一步提高;加快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全覆盖。 方案要求,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要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严禁拖欠参保人员尤其是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同时,辽宁将加快落实高值药品医保报销政策,对于恶性肿瘤靶向治疗等高值药品,要确保药品供给。

日前,辽宁省宣布,到2020年该省农村贫困人口将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切实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

辽宁省医保局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将提高筹资水平,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给予定额补贴。

辽宁将加大大病保险倾斜力度,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到70%,不设封顶线,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均等化;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救助比例进一步提高;加快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全覆盖。

方案要求,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要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严禁拖欠参保人员尤其是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同时,辽宁将加快落实高值药品医保报销政策,对于恶性肿瘤靶向治疗等高值药品,要确保药品供给。

此外,为减少贫困人口跑腿垫资,辽宁将全面推进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加快实现农村贫困人口持卡就医直接结算,结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市级行政区域内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信息共享和服务衔接,尽快实现“一站式”直接结算。( 彭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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