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发放补贴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2019.03.11
上海市嘉定区印发了《嘉定区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管理办法》规定,对调解成功的劳动争议,按照案件的涉案人数及调解工作规范化程度确定办案补贴标准,实行“一案一补”原则,调解成功一件补贴一件。其中,个案争议每调解成功一件,补贴15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根据涉案人数的不同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和2000元。补贴对象为已经取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证书,并经街镇调解中心聘任、区仲裁院登记在册的劳动人事争议专职、兼职调解员。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印发了《嘉定区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管理办法》规定,对调解成功的劳动争议,按照案件的涉案人数及调解工作规范化程度确定办案补贴标准,实行“一案一补”原则,调解成功一件补贴一件。其中,个案争议每调解成功一件,补贴15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根据涉案人数的不同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和2000元。补贴对象为已经取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证书,并经街镇调解中心聘任、区仲裁院登记在册的劳动人事争议专职、兼职调解员。

《管理办法》规定,列入补贴范围的案件应符合事实清楚、内容合法、程序规范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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