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袁州:五类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2019.03.01
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五类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同一类型的职业培训补贴,已享受失业保险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不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近日,江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制定《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类补助、补贴的享受对象和标准。

今后,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五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且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享受培训补贴。

按照办法,职业培训的补贴标准各不相同,根据培训方式的不同,以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为例,补贴的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涵盖的第一、二、三产业全部职业(工种)。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五类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同一类型的职业培训补贴,已享受失业保险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不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刘梅兰)

  • 职业培训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