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区域间人才流动障碍,对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调研四川省都江堰市在跨区域人力资源合作方面的相关实践,提出进一步促进区域间人才流动的建议。
开展跨区域人力资源合作的情况
近年来, 都江堰市积极推进跨区域人力资源合作,目前已与16个区县的人社局和3所高校签订《人力资源供需共享长效合作框架协议》,构建起跨区域人力资源合作平台。
平台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合作:
一是实现人力资源需求信息共享。根据合作单位需要,都江堰市指派专人,定期收集、审核、整理人力资源需求信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进行人力资源信息共享。近年来,都江堰市年均向合作区县发布就业岗位4000余个。
二是进行跨区域市场招聘。按照本地实际,定期开展跨区域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会或劳务输送接洽活动,为本地用人单位及求职者搭建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平台。
三是构建委托招聘合作机制。对急需岗位人才及批量劳务需求,合作单位之间可采取委托招聘方式,提前从本地求职者中筛选匹配,帮助委托单位及时招聘所需人员。
当前影响人才流动的主要因素
“行政区经济”现象较为突出
各地区为了本辖区经济发展需要,不断展开资源争夺。区域经济中的人力资源积累带有强烈的地方色彩,各方只顾自身利益,而未从整个区域发展角度出发,使行政区划界线如同一堵“看不见的墙”,对人力资源横向共享产生约束,导致跨区域人力资源配置严重受阻。
制度壁垒依然存在
一是户籍制度的束缚。虽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在不断深入,城乡户口差别在政策层面逐步消失,由户籍管理制度引发的人才流动障碍开始松动,但户籍制度的制约依然存在。
二是职称评定体制的束缚。职称是衡量人才的重要标准,目前不少单位利用职称评定的机会要求员工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限制了人才的自然流动。
三是人事档案制度的阻碍。虽然已经取消了档案保管费用,但是在档案的异地存放和转接过程方面,手续依然较为繁琐,限制了人才在不同地域之间的自由流动。
四是相关法规不健全。除了体制方面的原因外,与人才流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或缺失,也是阻碍人才流动的一大原因。
人力资源利益协调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人力资源分布不平衡,人力资源拥有者在得不到利益交换的情况下不愿意共享人力资源。
二是区域中共享人力资源、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的能力差别较大,经济发展较弱的地方不能给予更多利益回馈,导致人才不愿流动。
三是各地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程度不均衡,非盈利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不规范,从而导致该地区不能有效配置人力资源共享的利益。
破除区域间人才流动障碍的建议
建立合理的人才交流机制,畅通人才交流渠道,有利于使各类人才找到施展才能的合适位置。
构建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深入推进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不但要进行纵向人力资源服务整合延伸,更要注重横向区域一体化开发合作。
加强区域间人力资源共享合作
在跨区域人力资源合作方式上打破制度壁垒,就要扩宽区域间人力资源合作渠道、深化合作模式。具体来说,跨区域人才合作不但要进行跨区域人才信息共享、开展人才交流活动、组织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还涉及异地人才就业后的档案转接、集体户口办理、职称评定、社保转接等后续委托代理服务。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为异地人才提供便利,解除其后顾之忧。
完善区域间人力资源共享协调机制
充分利用合同对共享的人力资源进行规范约束,与共享者订立尽可能完善且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于共享人力资源的拥有方,以合同形式对其责任权利做出明确规定,通过规则明确区域内的人力资源产权和资源共享后的利益补偿机制,让人力资源拥有者感受到提供共享的尊重和认同,从而促进人力资源与其他组织的合作与共享。(张科勇)